试论物权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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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物权的性质决定物权的效力,相应的物权的效力可分为排他效力、优先效力、物上请求权效力、追及效力。在2007年10月1日,我国颁布的《物权法》将正式实施。在动产与不动产就有关物权效力方面都有新的规定。我国新物权法的颁布虽然明确规定了物权效力的内容,对比以前的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有很大的突破,但是它的不足仍然存在其中。物权法结合我国实际对物权效力的进一步研究,使我国的物权效力趋向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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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小良.试论物权之效力[J].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,2008,25(4):71-7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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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收稿日期:2008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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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在线发布日期: 2015-0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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